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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为了进一步弘扬企业文化,增强职工凝聚力,使员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时得到救助,真正营造团结互助的工作环境和人文氛围。同时,履行社会责任,回报社会,特成立公益基金

制度内容:

2.1 基金来源

2.1.1 员工认缴:正式被公司录用的入职三个月以上的员工委托公司在每月工资中按下列标准扣款作为基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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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公司补贴:公司每月根据当月员工认缴的基金总额,补贴相同金额作为基金经费,最高补贴10000元。

2.1.3 基金产生的如利息等收益。

2.1.4 其他个人捐款。

2.2 基金使用的类别和标准(按以下顺序依次优先帮扶)

2.2.1 医疗帮扶:

2.2.1.1 员工本人、配偶、未婚子女遇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医疗费数额较大,扣除保险报销后(包含城镇职工社会统筹保险报销、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农村合作医疗等其他非个人的机构承担的医疗费用),个人一个年度内承担费用5000元以上的,基金一次性帮扶个人承担额的5000元以上部分的40%,缴费每满一年增加1%的帮扶比例,最高帮扶个人承担额的5000元以上部分的50%。一个自然年度最高帮扶不超过10000元。针对一个员工医疗帮扶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0元。(本项帮扶金额为医疗补助金)

2.2.1.2 员工父母(包括对象的父母)、已婚子女遇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医疗费数额较大,扣除保险报销后(包含城镇职工社会统筹保险报销、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农村合作医疗等其他非个人的机构承担的医疗费用),个人一个年度内承担费用5000元以上的,基金一次性帮扶个人承担额的5000元以上部分的20%,缴费每满一年增加1%的帮扶比例,最高帮扶个人承担额的5000元以上部分的30%。一个自然年度最高帮扶不超过5000元。针对一个员工医疗帮扶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2.2 家庭特殊人员的帮扶

2.2.2.1 帮扶对象:员工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残疾,按残疾等级进行帮扶

2.2.2.2 帮扶金额:按帮扶对象的残疾等级进行帮扶,最低等级500元//年,每高一个伤残等级增加500/年,最高3000//年。每个人享受总额不超过10000元。

2.2.3 大额损失帮扶:因雷电、火灾、水灾等非规模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致员工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较大损失,折合人民币2—5万的,一次性帮扶5000元;损失严重,折合人民币510万元的,一次性帮扶10000元。具体灾害造成损失的界定由委员会成员评议确定。

2.2.4 员工因自然、意外死亡帮扶:因意外事故或者因病死亡去世的,公司给予一次性帮扶2000元。(本项帮扶金额为丧葬费补助金)

2.2.5 对社会捐助

2.2.5.1 每一个自然年度内各项社会捐助不低于1.5万元。

2.2.5.2 具体帮扶对象由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评议确定。

2.3 资料提供

2.3.1 医疗帮扶:申请书、住院病历原件、住院结算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配偶住院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子女、员工父母住院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

2.3.2 家庭特殊人员的帮扶:残疾证书原件、复印件,子女、父母与员工关系证明。

2.3.3 大额损失帮扶:提供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构或其他中立的权威机构出具家庭财产损失金额证明。

2.4 基金管理: 基金由公司财务代为保管。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支出公示、账务公开、定期审计。基金收益按年计入。当基金不足时,则根据申请时间排队延期发放。

2.5 公司内部员工享受的权利、义务

2.5.1 凡入职三个月以上员工,承认本制度且按要求金额认缴基金的,均可加入公司互助团体。初期不认缴公益基金的员工,公司不再接受认缴。

2.5.2 对基金工作进行监督,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2.5.3 按基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和规定,按月认缴基金经费。

2.5.4 当员工出现规定的特殊困难时,在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经审核确认的,按本制度规定予以申报,享受相应的救助和帮扶。

2.5.5 员工自公司停薪及任何情况的离职之日起(即使是离职前发生的符合公益金帮扶条件的事件,但未申请的)不再享受公益基金规定的权利,互帮责任结束,离职前认缴公益基金款不予退还。

2.6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本基金权利

2.6.1 申请补助员工在申请补助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欺诈行为者。

2.6.2 冒用他人身份资料入职或虚构个人身份资料入职者。

2.6.3 因打架斗殴、自杀、自残、酒后驾驶、犯罪行为而造成残、亡或由于员工受益人故意行为造成残、亡者。

2.6.4 申请员工所申报的情况在公示期间,有员工投诉,经核实与实际不符或伪造资料者。

2.6.5 因不可抗力的灾害造成众多人员严重伤亡,互助基金无力承受时,暂停互助基金申报。

2.6.6 其他因违法活动致使员工本人及亲属伤亡的情况。

2.6.7 出现上述骗领公益基金情况的,除追缴骗领的公益基金外,取消该员工认缴公益基金并享受帮扶的权利,以前认缴的基金不予退还。

2.7 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

2.7.1 基金管理的常设机构是基金管理常务委员会,其中总部人,每个分公司各一人。主要负责基金的统筹、管理、调配;基金制度的修订、完善;每季度对基金收益、使用情况等账目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定期无条件接受费用审计。

2.7.2 基金管理监督委员会由员工选举组成:负责对基金进行监督

2.7.3 委员会成员:以每期公布的实际人员为准。

2.8 支付时限

2.8.1 申请补助时限申请员工自住院治疗终结之日起或相关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含),凭有效证明办理补助事宜,逾期当弃权处理。

2.8.2 资金支付时限从公司确认员工的申领手续齐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含)内,公司予以确认,按审批发放日期发放。

流程图:

3.1 公益基金申请流程

见附件1

3.2 社会捐助流程

见附件2

3.3 员工申领公益基金基本流程说明

3.3.1 申请人填写《公益基金申请表》,连同上述第2.3条规定的资料,由直接上级领导进行初审签字确认再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分公司人资负责人发起公益基金支付流程(需附上2.3规定的材料照片烟台东西分公司由制度文化部发起支付流程同时转至委员审批,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请人补充资料,或说明原因不予受理。

3.3.2 委员会全票通过后,向全公司人员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期内,若有人提出异议的,则需提出异议人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经查异议成立的,公司将拒绝向申请人支付基金,并视情节轻重对申请人骗取公益基金的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3.3.3 若委员会成员有有异议的,则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召开全体委员视频会议,集体评议确定。

3.3.4 委员会成员无异议,且公示期无人提出异议的,流程转至财务部支付相应款项。

3.4 社会捐助公益基金基本流程说明

3.4.1 制度文化部根据需要或领导要求提报社会捐助申请,申请内容包含捐助对象、被捐助人基本情况、建议捐助金额提交全体委员审批。

3.4.2 若委员会成员有一个以上有异议的,则需召开全体委员视频会议,评议确定。

3.4.3 委员会成员无异议,将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期无人提出异议的,流程转至财务部支付相应款项。

3.5 财务付款:公益基金支付流程经全体委员审批通过并公示后,流转至总部财务部,总部财务部无需审核单据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即可付款。所有公益基金款项均由总部制度文化部到财务领取,后由总部总监或者总经理发放给受助人。

3.6 公益基金发放要求

3.6.1 各分公司人资负责人必须负责收集公益基金发放时的照片,同时发送给总部制度文化部备份。

3.6.2 每发放一次公益基金,对应的分公司人资负责人需要跟进一篇报道,如若有受助人感谢信,可将感谢信附件到文章报道中。

3.6.3 受助人收到公益基金,必须在收据上本人签字确认,各分公司人资负责人负责将收据原件或者收据原件拍照交给财务,财务将其附在财务凭证上。

检核内容:

见附件3

制度奖惩:

5.1 申请员工所申报的情况在公示期间,若有员工投诉,经核实与实际不符或伪造资料骗领公益基金情况的,取消该员工认缴公益基金资格,及享受帮扶的权利,以前认缴的基金不予退还。

5.2 申请人领取公益基金后被发现骗领公益基金情况的,除退还骗领的公益基金外,再乐捐骗领金额10%。

5.3 委员会成员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审核责任的乐捐50元/次,出现两次不认真履行职责情况的取消委员资格。

5.4 委员会成员与当事人合谋骗领公益基金的,除取消委员资格外,再乐捐骗领金额10%。

5.5 制度文化部负责监控公益基金的申请、审核以及领取发放,如未认真履行监控责任,出现不符合申领条件而领取的,除追缴回基金外,制度文化部负责人乐捐50元/次。